《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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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150%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00%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300%
加班费的计算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决定,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的报酬;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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