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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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员工加班,应承担民事律责任。强迫加班侵犯员工人身权利、劳动权利等。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如果员工加班,应该由员工来承担举证的责任。员工可以收集聊天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视频资料等来进行举证;但如果证据依法由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由单位提供,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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