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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买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首付一共15万(他父母拿10万,申请离婚的话,房产该怎样分配?

2018-09-12 2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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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凤律师

2018-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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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产是婚后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若明确约定只赠与男方,并且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均分。若是约定赠与双方或者没有约定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

尹兰英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父母拿的首付离婚了要看情况进行解决。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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