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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
一、你是在婚内购房,婚姻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内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为自已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已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已子女的赠与。你如果没有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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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行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也是有效的。 一般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作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需要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对方。
现在主要存在的矛盾就是单位非要以你们夫妻的名义要办理房产证,而你又是因为是父母出资所以不想让你妻子得到房子的任何权利。如果你和你妻子写借条表示买房子的钱是借你父母的那么房子最终还是你们夫妻共有的。就是你有精神病那么在你没有发病正常的时候签的的协议也是有效的。现在这两个矛盾不能同时解决,既然房产证上面写了你和你妻子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这个就是与你父母单方面赠与你房子是相互矛盾的,现在只有你与你妻子协议才算是能解决主要矛盾。就是让你妻子放弃房子的属于她的一半的所有权,就是说在你们以后离婚的时候你的妻子放弃对房子所有权的主张,这样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了,别的应该是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其实现在你应该想想你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你妻子都不会嫌弃你,而你却嫌弃你妻子家贫困,而不愿将房子作为你们共同的财产。还在想尽办法来算计,想想你的妻子也算是很可悲了。
1,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关要求分割。女方只能就自己实际参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要求男方补偿 2,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是父母的财产,和夫妻二人无关,离婚时不能分割, 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是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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