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就姓名权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而言,自然人出生时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取名。未成年人姓父姓还是母姓,由其父母协商。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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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是不可以的。如果孩子尚未成年,须父母双方的同意才能对子女的姓名进行更改。更改姓名的本人或父母、收养人需要先准备必要的材料;当事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变更子女姓氏。即使未经对方同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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