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就姓名权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而言,自然人出生时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取名。未成年人姓父姓还是母姓,由其父母协商。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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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但是孩子改名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改。任何一方都没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名变更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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