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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吗

2021-01-25
从法律的角度讲,每个自然人都是有姓名权的,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终。   孩子该跟谁姓,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问题。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户籍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簿。   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对新生儿享有“冠姓平等权”。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变更孩子姓名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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