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就姓名权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而言,自然人出生时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取名。未成年人姓父姓还是母姓,由其父母协商。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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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方是可以让孩子随母亲姓氏的。法律也允许女方拥有该姓名权关系。如果孩子随女方的姓氏,那么孩子以后可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爷爷或爸爸的部分财产和房产。因为即使夫妻离婚,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是不会变的。
女方有抚养权更改姓名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法律对变更姓名的规定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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