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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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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