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基本条件、审核程序、岗位聘用、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在类别设置方面,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岗位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在等级设置方面,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由高到低分为7个等级)、中级岗位(由高到低分为3个等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分为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意见》强调,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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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98天产假。河南事业单位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总产假为98天加三个月。
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1、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2、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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