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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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给与相应的赔偿,在工资方面,赔偿的标准是按照每个月发到手的工资两倍,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每个月两倍的工资,如果是工资满了一年以上的,则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并可以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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