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中间离职过一段时间,劳动者重新入职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重新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再次离职,如果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应当以重新入职的年限进行计算。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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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入职,已经约定试用期的不得再次约定;未约定试用期的,遵守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员工再次入职试用期计算: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入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员工过去没约定试用期,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员工过去没约定试用期,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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