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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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的新规定是房屋赠与现在需要由赠与方与被赠与方共同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就赠与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过后还需要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完成整个房屋物权的赠与。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办理赠与需要的材料: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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