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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

2022-10-17 0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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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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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兼职员工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兼职员工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通常只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还有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是无需为其缴纳社保的,至于特殊劳动关系员工,比如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兼职员工类比非全日制员工,对于社保的交纳并没有强制要求。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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