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给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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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补偿;对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其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到1年的,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工作1年以上的,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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