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双方现在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2、公司需解散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以不布置工作的方式迫使员工辞职,员工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但从员工的长期发展来讲,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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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就业一个月后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不限成员名额劳动合同的,自订立不限成员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天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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