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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的规定是:职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关于辞职的规定如下:员工辞职,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的员工则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后可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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