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下的具体承诺;其中有两大承诺,一是市场准入,二是国民待遇。1.国民待遇并不是说在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里面要求各成员国都无条件的承担国民待遇,而是要根据要谈判的具体结果承担哪些国民待遇,这是要注意的问题。2.市场准入原则上禁止六种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即: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资产或交易的价值;限制服务经营总量或服务产出总量;限制雇佣人数;限制或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通过限制外国持股比例或外国投资总额来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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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开放型政策: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有扩张的倾向。主要见于:在服务贸易相关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或竞争优势的国家。 2.保守开放型政策:希望借国内市场发挥服务生产潜力,逐步扩大,最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要见于:在服务业相关行业中仅仅具有初步的国际竞争力的国家。 3.限制开放型政策:主张出于国家经济利益考虑,在国际谈判中把开放服务贸易作为一种筹码。一般见于:在服务业竞争中不具备优势的国家。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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