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如下资料对照操作: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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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不用担心。先为你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国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销货方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份《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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