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别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因此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报酬;但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讲,用工发生工伤事故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已以冒用的身份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在招用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的,则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应从工伤赔偿款项中扣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
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应的犯罪进行处罚。比如涉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