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和社会救助统一受理机制等社会救助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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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质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有: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侧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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