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拍卖行为本身并不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 而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 它与受指定的拍卖机构之间是 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能平等,否则,法律规定的执 行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监督权及对因拍卖行为违法致使拍卖结果无效的 撤销权是无法实现的。其次,执行法院与当事人、参与拍卖活动的其他 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据此,执行法院即便是因违法 行为造成有关人员损失要负民事责任的,也不会是违约的民事责任。
针对法院拍卖程序违法会怎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3、评估结果出来后,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5、拍卖交易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