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拍卖成交的将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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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1、去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评估房屋价值;3、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6、无人拍卖或拍卖失败的,可降价10-20%,再次拍卖;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继续降价拍卖。拍卖房屋最多可拍卖三次。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的流程:竞买者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等待审批;贷款银行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协助竞买者办理房贷,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入账号;法院向贷款银行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裁定书,完成产权转移;之后,银行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法院并完成全部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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