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针对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扣押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扣除职员工资的情形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扣押工资劳动法的规定: 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