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转包,是指建筑商(总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他人施工或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在这类合同中,受让的第三人往往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等级,从合同主体的角度讲,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 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如果在分包中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有关资质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建设单位同意,也符合合同的约定,这一类分包合同也是无效的。 与转包、分包行为类似的行为便是挂靠,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挂靠现象的出现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我国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行为。由于挂靠行为是为《建筑法》有相关行政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因此挂靠的形式总是以分包或者合作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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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那么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是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其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分包,一般是指下面的几种行为: (一)总承包的单位将现在拥有的建设工程分包给下面不具备承接这个工程所应该拥有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在合同里面没有进行约定,又没有经过相关的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单位自行将现在已经承包了的建设工程里的部分工程交给其他的单位完成的; (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私自将建设工程里面的主体结构的相关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的; (四)分包这个建设工程的单位将现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再私自进行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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