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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居住权人如何认定?

2022-04-04 08: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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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权利人个人购买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了同住事实,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因此,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该而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并不必然直接导致原共居人居住权利的丧失,因此二手房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对房屋的共居情况作清楚地了解,并在而售房买卖合同里注明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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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特殊情况除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作出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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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由当事人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合同确定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约定居住权的适用期限、是否有无偿的使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位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解决方式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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