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改过程中无法逾越的就是土地不能买卖。为了绕过这一壁垒,这才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房改制度。”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个人的,这就是房屋产权制度与国有土地不能买卖制度之间的矛盾。 房子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后的归属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70年后,房屋产权问题的解决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现行法律,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房随地走,拆迁或者国家补偿。三、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出台新的法律来破解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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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如下: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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