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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个人购买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了同住事实,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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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关于《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说明》(青放改办法【1995】5号)第二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该住房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同住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符合“在该住房屋内具有常住户口”和“年满18周岁”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同住人。但是,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未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可以不予认定为同住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居住权具有人身性。所以,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居住权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所以,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居住权只是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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