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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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是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的,也会被解除合同。
1.劳动者本身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被辞退。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的无过失性辞退。 3.公司经济性裁员。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程序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属于无过错辞退的,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属于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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