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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如下:1、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且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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