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夜班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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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对上深夜班的补助,但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的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劳动法对于普通人群夜班工作并没有做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劳动车每天的劳动时间、超出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予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用人单位延长工时。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这类特殊人群则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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