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针对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只是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公司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先对其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之后发现还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时候才可以做辞退处理。 不过,辞退员工时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可申请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个人能力问题,主观上没有过错,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根本区别: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导致被解雇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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