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从怀孕就一直不上班,该表现已经构成严重旷工,也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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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企业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哺乳期企业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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