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被救人对于救助人死亡这一事实,主观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根据无因管理原理,被救人应对救助人予以补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是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救助人对被救人无报酬请求权,但救助人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被救助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另外根据公平原则,虽然被救人并未侵权,但却是因舍己救人致人死亡,被救人应适当对救助人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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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是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见义勇为不是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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