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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

2023-05-10 17: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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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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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强拆行为如果是开发商自行决定自主实施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承担刑事犯罪责任。如果开发商是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的强拆行为,需要对强拆行为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查,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的强拆是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违法赔偿责任,其次依据相关征收条例,建设单位不能参与搬迁活动,即使经过合法的程序,征收单位也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开发商强拆一定是违法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引发强拆的缘由主要是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拆除非法建筑。如果是没有任何事由,随意拆除他人房屋,就会涉及到寻衅滋事、破坏财物等行为,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上述征收或者拆除违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违法建筑认定、听证,征收前补偿等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程序就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人应当赔偿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的责任是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责任。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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