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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与员工解除合同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2023-04-07 0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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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可以解除用工合同的规定有: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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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高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公司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形的,可以立即解除。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公司跟员工解除合同需要的步骤: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财务科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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