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针对对于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做了哪些相关的规定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