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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的工资结算

2023-04-11 0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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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后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证人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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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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