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且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施工企业毕竟考虑多种因素而未敢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作为建筑行业的律师,运用该条协助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将会对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那么律师如何利用286条为行使优先受偿权,尽早为施工企业追回欠款呢?1、律师通过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审定,明确发包人是否违约,违约的情况是否适用286条;2、律师可以立即组织发包人违约的证据,以便合法的行使优先受偿权;3、律师通过正确的途径和程序,保证承包人不受其他如银行等债权人的干扰,从而保证承包人及时的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发包人达成折价协议,避免因为程序错误丧失权利。通过这些步骤,律师保证了承包人能够顺利的通过286条巧取工程欠款。
针对关于应该要如何来利用法律帮助巧取工程欠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对方仍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仍拒不付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工程款从对方银行账户直接划给你,或者扣押对方货物,拍卖后交给你工程款。一般来说,检察机关通常可以收回工程款。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