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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

2022-03-16 0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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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501条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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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次债务人不能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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