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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如下: 1.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2.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解释有: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件到达对方的;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约定从对方账户中扣除欠款本息的;下落不明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公告,有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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