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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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除了具备双方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外,还需注意: (1)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身份证。 (2)要写清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是否同意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3)劳动报酬要写清楚约定的金额,避免口头约定或与约定的金额不符。 (4)若未收到公司的员工手册等管理制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而不是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收到了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并表示服从。 (5)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劳动者本人要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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