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单位的义务。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一并要求向单位主张: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建议您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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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如果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并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向公司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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