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怎样提取,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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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进行承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公民需要直接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明确咨询当地购房补贴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发放表》(在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 2、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购房发票 5、《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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