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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涉及住房补贴的话,住房补贴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其中月住房补贴只补给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数额与职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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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的提取方法: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一般是10年。领取住房补贴的方法:(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管理,委托银行承担相关金融业务。(2)各实施公司应按规定的收集途径,在本公司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员工本人的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账户,从每月发工资日起10天内将员工住房补贴存入本人账户,从存入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3)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在实施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情况下,购买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以本人名义的住房补助金的本息馀额支付住房费用的金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员工的政策性住房贷款。(4)实施住房贷款分配的人租房时,可以根据住房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义的住房补助金支付房租。(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称发生变动,从变动职称次月起按新职称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6)发放住房补助金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从办理本人调动手续的下个月开始停止发放住房补助金,将发放住房补助金的月数、金额等情况(以下称为发放情况)记入本人的人事资料的新工作单位可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发放情况继续向本人发放住房补助金。(7)发放住房补助金期间离开市内(包括批准出国、出国定居)的,原单位从办理本人离开手续的下个月开始停止发放住房补助金的,发放的住房补助金的本息金额,本人可以一次提取,原单位可以将已经发放的情况记入本人的人事资料。(8)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辞职,擅自退休或辞职,除名,被解雇的,原公司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住房补贴,将已经发行的情况记入本人的人事资料。如果我再次参加工作,新单位可以根据已经支付的情况,继续向我支付住房补贴。如果没有重新参加工作,已经支付的住房补贴的本息馀额可以在达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提取。(9)员工退休前未使用的住房补助金的本息馀额,退休时可以一次提取的退休时未领取规定年限的住房补助金,原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退休时的职务待遇支付住房补助金,直到累计25年满为止。(10)发放住房补助金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下个月开始停止发放住房补助金的其中,在实施住房货币分配之前参加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的工作年数发放一次性住房补助金,但最多到累计25年为止。员工去世后,其名义的住房补助金利息馀额继承人一次可以提取的住房抵押贷款由继承人偿还贷款利息。
一、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对原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售房款余额作如下处置: 1、按政制企业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20%留足已售公房维修基金,暂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专项用于改制企业已售公房公共部位的维修。 2、补缴改制前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 3、按规定计发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 4、在做好上述处理后,余下部分,退回原单位参与改制。 5、对于己经改制完毕,原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尚未处理的单位售房款,也可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理,但结余部分则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注房补贴。 二、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缴存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会按住后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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