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办理过程如下: 1、所需申请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管理部门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管理部门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管理部门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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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残疾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3张、个人医院病历。如果《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评。 2.办理的手续在《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已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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