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身份惩戒和行政惩戒,这点类似于日本。中国一般称行政惩戒为行政处分,对身份惩戒没有特定的称谓,通常可以理解为非处分性质的人事处理决定。身份惩戒的种类包括降职、休职性免职 (意思是“免去职务但保留身份”)和辞退三种。降职的法定事由只有一项,即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停职性免职的法定事由有两项: (1)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辞退是最严厉的一种身份惩戒形式,其法定事由为: (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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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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