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针对房东自己收取转让费,合同到期后,要涨一倍的房租或直接收回,该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到期,如果房东说要收回店面自己经营,可以要求收回转让费。具体方法是: 1、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做适当的让步,这是解决问题的上上策。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双方都熟悉的人员或者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这样也比较有效的。 3、如果上述两个办法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自然解除。这时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房东出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继续出租,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这些权利在目前我国不诚信的环境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房东可以说自用,也可以大大高于实际租金问你是否愿意租赁,也可以高于实际成交价问你买不买,承租人只能接受腾房走人的结果。对于承租人,以后尽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把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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