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搬迁,员工不去,公司有权利把工厂办公室办公室,让公司赔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一般不补偿。工厂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新搬迁办公地址,员工能否得到补偿,关键在于公司新搬迁办公地址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然此处的重大变化应当是新的办公地址比原来的办公地址距离比较远,而不包括如办公楼层,近距离的写字楼等变化,必须要是重大的变化,如当新的办公地址离旧的办公地址距离比较远时,最典型的是跨省跨市的办公场所变更等显著的增加劳动者的通勤时间、通勤成本的情形下,当然同一个城市办公场所的变化,导致劳动者通勤时间、通勤成本等显著加大,应当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办公场所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以下补偿待遇:一是一个月的工资,此处一个月的工资属于代通知金,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新的搬迁地址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则不需要支付;二是每工作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则员工享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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