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标准不一样,可以向当地计生委询问或者查找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至少是比一般产假增加15天,有些地区例如上海、北京是增加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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